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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趙 建
   近日,《石家莊市保障性住房統籌建設並軌運行實施細則(試行)》出台,對保障房一些政策進行了調整。其中,最為引人關註的是,該市計划出售2385套公共保障房,這也是該市首次出售公共保障房。
   這些房源為政府購買並於2008年-2009年度分配入住的保障性住房。目前,這些房源已有了意向價格,石市住房保障部門正在對這些房源的承租家庭進行調查,調查結束後將適時出售。
   ?出售條件
   已配租到戶並租住滿三年,承租人自願申請購買
   細則提出,根據保障房建設進度、房源供應量等情況,由市住房保障部門制定年度售房計劃,本著承租人自願申請購買所承租保障房的原則,將部分已配租到戶並租住滿三年的保障性住房出售給具有本地城鎮戶籍的承租人。
   據市住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石市市區計划出售的保障性住房,為政府購買並於2008年-2009年度分配入住的,分佈在安苑A區、B區、C區,國大全城,明珠花苑,珍集嘉園等6個小區,共計2385套。
   納入保障性住房管理的職工公寓、人才公寓及鄉鎮教師、醫務工作者等基層工作人員周轉用房以及單位自行建設面向單位人員出租的納入保障性住房範疇的房源不得出售。
   ?出售價格
   意向價格低於市場價,可一次性付款也可分期付款
   細則稱,保障性住房出售價格由市物價部門會同住房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參照同地段、同品質類似房屋的市場價格,結合石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考慮保障性住房所處地理位置、使用功能、城市基礎設施配套狀況、土地性質、建造成本及保障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
   “購買保障房時,可一次性付款也可分期付款。”上述負責人表示,一次性付款(含按揭)的,給予5%的一次性付款優惠;分期付款的首付款不低於總房款的40%,以後每年付款不得低於總房款的15%。這些房源已經有了意向價格,一般低於市場價,高出成本價。
   ?保障資格
   未購買或未取得保障房全部產權的保障家庭,有轉借、轉租等行為將取消資格
   細則規定,未購買或未取得保障房全部產權的保障家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區住房保障部門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信息,取消其保障資格:未按規定時間入住的;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將承租的住房轉借、轉租的;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住房居住的;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交納租金的;已購買或擁有其他住房等。
   “承租人在未付清全部房款前,因其條件變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而被取消保障資格的,退還其預付房款(不計利息),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按相關規定收回住房,按照配租程序進行再次分配。”上述負責人表示。
   ?房租繳納
   一次性付清全款的家庭停止繳納房租,不再參加年度覆核
   對於社會普遍關註的租金問題,石市住房局相關負責人解釋,一次性付清全款的家庭,自付清全部房款的下月起,停止繳納房租。對未取得保障房全部產權的購房人,在居住期間按其已付款占總房款的比例免收相應部分租金,減發相應部分補貼。
   “一次性付清全款的家庭,自交清房款後,不再參加年度覆核;分期付款即未取得保障房全部產權的家庭,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房產情況要實行年度覆核。”這位負責人說。
   ?如何轉讓
   購買人取得所購保障房全部產權,住滿5年可轉讓
   細則規定,承租人租住滿5年且取得保障房全部產權後可轉讓(交易)。
   “購房家庭付清房款後,購買人取得所購保障房全部產權,市住房保障部門為其辦理房屋產權登記,辦理的房屋產權登記證書上應當註明:保障性住房、土地性質劃撥(出讓)。保障性住房出售產權後,該套住房及承租人均退出城鎮住房保障序列。”上述負責人表示,如果該住房土地為劃撥的,在轉讓(交易)時,按照轉讓(交易)價格的1%比例繳納土地出讓金。  (原標題:取得全部產權後住滿5年可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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